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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光软件: 关于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时间 :2023-05-19 20:02:51   来源 : 证券之星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

  关于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

              风险处置预案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光软件”

或“公司”)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财”)开展金融业务的风

险,维护资金安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 成立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

包括公司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风险防范和处置工

作,对于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任何部门、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

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二条 对开展金融业务风险的应急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办理: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对董事会

负责,全面负责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各司其职,协调合作。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化解

风险的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三)收集信息,重在防范。督促中电财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关注中电财经

营情况,并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及其成员单位、监管部门及时了解信息,做到信

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四)及时预警,及时处置。加强对风险的监测,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领

导小组预警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开展金融业务风险

降到最低。

                第二章 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三条 建立风险报告制度,以定期或临时的形式向董事会报告。定期取得

并审阅中电财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定期财务报告,评

估中电财的业务与财务风险。

     在将资金存放在中电财前,取得并审阅中电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

     开展金融业务期间,定期取得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的年报,评估中电财的业务与财务风险,由领导小组根据信息资料分析,

每半年出具一份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与半年度报

告、年度报告同步披露。

     第四条 公司与中电财的资金往来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

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风险应急处置

     第五条 当中电财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形,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

序:

     (一)中电财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 31 条、第 32 条、

或第 33 条规定的情形;

     (二)中电财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 34

条规定的要求;

     (三)中电财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

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

件等重大事项;

     (四)发生可能影响中电财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

险等事项;

     (五)中电财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中电财注册资本金的 50%或该股

东对中电财的出资额;

     (六)公司在中电财的存款余额占中电财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超过 30%;

     (七)中电财的股东对中电财的负债逾期 1 年以上未偿还;

     (八)中电财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九)中电财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30%或连续 3 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

金的 10%;

     (十)中电财因违法违规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中电财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责令进行整顿;

  (十二)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六条 处置预案程序启动后,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敦促中电财提供详细情

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可进驻现场调查发生风险原因,分析风险的

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落实风险化解预案规定的各项化解风险

措施和责任,并制定风险应急处理方案。应急处理方案应当根据风险情况的变化

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应急处理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立应急处理小组;

  (二)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分工和应采取的措施,应完成的任务以及应达

到的目标;

  (三)各项化解风险措施的组织实施;

  (四)化解风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第七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风险处置应急小组应与中电财召开联席会议,要

求中电财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

               第四章 后续事项处理

  第八条 突发性风险平息后,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中电财的监督,要求中电财

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重新对在中电财开展金融业务进行风险评估,

调整开展金融业务的比例。

  第九条 领导小组联合中电财对突发性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进行认

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做好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

作,如果影响风险的因素不能消除,则采取行动撤出全部存款。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预案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一条 本预案从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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